女排名将姚迪将加盟意大利斯坎迪奇队******
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(记者王镜宇、韦骅)中国女排名将姚迪将于11日晚前往意大利,加盟目前在意甲联赛中排名第二的斯坎迪奇队。
1月5日,获得冠军的天津渤海银行队球员姚迪(前右)手捧中国女排超级联赛冠军奖杯合影。新华社记者 杨植森 摄
“这是我的下一个梦想——到世界上最强的(排球)职业联赛体验一把。”姚迪说。
在刚刚结束的2022-2023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中,姚迪随天津女排成功卫冕。现在,她又踏上了新的征程。
姚迪告诉记者,东京奥运会结束以后,她就想到欧洲高水平职业联赛中见见世面,当时正好有一家土耳其豪门球队向她表达了诚意,她也很认真地进行了各方面的准备。但是,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未能成行,姚迪为此颇为遗憾。
在2022-2023赛季开始前,姚迪联络了著名排球经纪人、意大利人马可,请他帮忙留意土耳其和意大利的机会,不久后收到了回音。
“没想到12月初的时候,马可联系了我,说斯坎迪奇在二传位置有需求,看我有没有意向去。”姚迪说,“我当时没有丝毫犹豫,回复说去最强的联赛打球是我的梦想,像参加奥运会一样重要,为此我不断努力。以前我错过了一次机会,希望这一次能抓住它。”
大约两周之后,马可帮姚迪确认了转会斯坎迪奇的所有细节。在斯坎迪奇,姚迪将再次和昔日队友朱婷并肩作战。姚迪说,“这真是可遇不可求的事”。
11日晚,姚迪将启程前往意大利。她在展望这次远行时说:“在最强的联赛,每周和全世界最好的球员比赛,希望能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高、完善自己。”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
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
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
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
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
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
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
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
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
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