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皖外籍人士沉浸式体验中国年味******
中新网合肥1月19日电 (记者 赵强 张强)“按照中国民俗文化十二生肖,我是属兔的,今年是我本命年。能近距离体验中国传统文化、感受中国过年氛围非常开心。”来自阿塞拜疆的安徽大学留学生王梓18日对中新网记者说。
当日下午,“玉兔迎春、四海同庆”在皖外籍人士新春团拜会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,在皖外籍专家、企业外籍员工、外国留学生和国外商会驻合肥机构代表等欢聚一堂,共叙友谊、共谋发展。
外籍人士体验中国剪纸 赵强 摄活动期间,大家集体参观了位于合肥经开区的国际会客厅。包饺子、写春联、贴窗花,观看黄梅戏表演……来自世界各地不同文化背景的外籍人士一起感受浓浓中国年味,共同喜迎癸卯新年的到来。
王梓介绍,今年是他第三次在中国过春节,活动现场,他写了一个大大的楷体“福”字,动手包了两个饺子,并通过社交平台把成果发给家人。“随着中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,我想明年回国看看父母。这里机遇很多,对学习计算机的我来说,能轻松找到不错的工作。”
在皖外籍人士包饺子 赵强 摄外籍员工代表、大众汽车(安徽)有限公司安保总监罗素认为,中国春节是一个具有吉祥意义的节日,因为在中国的文化里,春节是每个家庭一年一度团圆的盛会。他非常喜欢春节文化,尤其是在春节前后可以看到大街上都是喜庆的红色,令人感到愉悦。
“我在中国已经度过了两个春节,我也感受到了中国政府对人民的关怀,比如春节期间,私家车上高速公路是免费的。”罗素说,今年春节他将和好友一起去厦门度假,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春节体验。
在皖外籍人士展示书写的“福”字 赵强 摄来自俄罗斯的基里尔•波莱特金,刚到安徽不足两个月,目前在合肥工业大学从事研究工作,首次在中国过春节的他表示,合肥是一座开放的城市,也是一个非常适合从事研究的地方。“能够亲身参与包饺子、写对联和贴窗花等春节活动,感觉很棒。”
该活动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、安徽省教育厅、安徽省科技厅共同主办,合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、合肥经开区管委会、合肥市文联及安庆再芬黄梅艺术剧院共同协办。(完)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 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 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 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 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 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 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 周倩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